通知公告
【转】2023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公办幼儿园转学通知
日期:2023-12-11 17:33:39 作者:金阳幼儿园

亲爱的家长:

奉贤区2023学年第二学期公办园转学采用线上申请的方式,请需要申请办理转学并符合转学条件的家长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将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转入小班年龄范围: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转入中班年龄范围: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转入大班年龄范围: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二、申请方式 

家长扫描以下二维码,点击“学前转园”,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三、申请时间 

2024年1月4日—1月8日

 四、申请材料 

(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随申办或一网通办上电子证照视同原件)

(一)本市户籍

1.《奉贤区幼儿园转学申请表》;

2.能证明幼儿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

3.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4.幼儿预防接种证;

5.居住地有效的普通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

(二)外省市户籍

1.《奉贤区幼儿园转学申请表》;

2.幼儿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3.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4.幼儿预防接种证;

5.原就读在本市申请转入本区,需提供幼儿本区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在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需提供幼儿本区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6.幼儿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需提供积分通知书;

7.幼儿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须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注: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须连续满3年);

8.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幼儿父母的普通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

(说明:材料6、材料7必须为同一人,幼儿和家长的各类证件居住地址须一致,积分通知书上需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

 五、转学流程 

(一)家长向原公办幼儿园申请盖章的《奉贤区幼儿园转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如外省市、外区、民办园拟转入本区公办园的,家长可自行下载《奉贤区幼儿园转学申请表》(一式二份),无需盖章,按照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二)1月4日-8日,家长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三)1月5日-9日,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上传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初审者,将退回网上受理材料并短信提醒,请家长及时进入转学平台了解退回原因,根据提示重新补正相关佐证材料。(注:家长补正材料时间截止1月10日)。

通过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视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无转入学位则不再安排。

(四)1月15日,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办理转入手续,请家长及时接听电话。如家长未在通知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重要提示:因幼儿园转学学位有限,如1月15日当天未接到幼儿园电话通知,视本次转学不成功,可回原幼儿园或自主选择民办园就读。

 六、咨询地点和电话 

如家长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帮助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拟转入幼儿园所属街镇(旅游区)的相关教育管理部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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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同一街镇内同一社区原则上不转学,申请转入民办幼儿园学区生班的家长也须在本平台申请。如需转入民办园民办班或民办三级园,可直接咨询相关幼儿园。

2.家长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材料不实,取消幼儿园转学资格。

3.本通知解释权属奉贤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37597020(区教育局信访办)


附件:《奉贤区幼儿园转学申请表》



奉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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