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9学年第一学期公办幼儿园转学须知
日期:2019-05-28 12:51:29 作者:金阳幼儿园

一、申请时间:

2019624日(周一)

(上午8:30—11:00下午 1:00—300

二、申请地点:

转入园

三、转学需提供材料:

本市户籍(注:材料1—3,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居住地有效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2)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产权人关系页和申请人本人页;如户口簿无法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的《预防接种卡》

5)转学联系单(本区公办园之间转学需提供、向现就读园申请)

 

非本市户籍:(注:材料1—4,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父母持居住证情况:(父母一方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本市社保记录(注:201871日至2019630日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须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

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截止到2019630日须连续满3年);

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通知书上须绑定申请人信息);

2)申请人居住证情况(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申请人在本市就读转入本区的,需提供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人在外省市就读转入本区的,需提供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

3)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申请人监护人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如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一致)

①  自购房: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②  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 申请人的《预防接种卡》

6) 转学联系单(本区公办园之间转学需提供、向现就读园申请)

四、转学流程:

五、 注意事项:

1、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在本区就读的同一镇域内幼儿园之间无特殊情况不转学。

2、本区公办园之间转学需要转学联系单,外省市、外区、民办园转入则不需要。

3、家长可事先参考当年度小班招生的学区分布图,了解学区对口园情况(也可电话咨询对口园了解学位情况)。如学区对口幼儿园无空余学位,可咨询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4、录取公布时间:627日(由录取幼儿园通知家长),没接到通知的幼儿可回原幼儿园就读。

5、民办幼儿园学区生参照本要求执行。

 

六、转学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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