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
2019年6月24日(周一)
(上午8:30—11:00下午 1:00—3:00)
二、申请地点:
转入园
三、转学需提供材料:
本市户籍(注:材料1—3,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居住地有效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2)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产权人关系页和申请人本人页;如户口簿无法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的《预防接种卡》
5)转学联系单(本区公办园之间转学需提供、向现就读园申请)
非本市户籍:(注:材料1—4,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父母持居住证情况:(父母一方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本市社保记录(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须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
②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须连续满3年);
③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通知书上须绑定申请人信息);
2)申请人居住证情况(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申请人在本市就读转入本区的,需提供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②申请人在外省市就读转入本区的,需提供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
3)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申请人监护人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如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一致)
① 自购房: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② 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 申请人的《预防接种卡》
6) 转学联系单(本区公办园之间转学需提供、向现就读园申请)
四、转学流程:
五、 注意事项:
1、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在本区就读的同一镇域内幼儿园之间无特殊情况不转学。
2、本区公办园之间转学需要“转学联系单”,外省市、外区、民办园转入则不需要。
3、家长可事先参考当年度小班招生的学区分布图,了解学区对口园情况(也可电话咨询对口园了解学位情况)。如学区对口幼儿园无空余学位,可咨询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4、录取公布时间:6月27日(由录取幼儿园通知家长),没接到通知的幼儿可回原幼儿园就读。
5、民办幼儿园学区生参照本要求执行。
六、转学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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