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在本市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适龄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
二、资助内容
(1)、对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和适龄孤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
(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点心费。
三、资助标准
(1)、保育教育费:本园按公办二级幼儿园管理费收费标准资助。
(2)、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四、资助的申请和审核
1、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监护人),应在本学期9月5日前向幼儿园提出自主申请,申请一次半年有效。幼儿园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申请资助的适龄孤儿、烈士家庭适龄幼儿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上海市奉贤区金阳幼儿园
201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