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所动态
“未”爱守护 相伴成长 ——金阳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宣教活动
日期:2023-04-03 18:25:55 作者:金阳幼儿园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培养好青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青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幼儿园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场所,更应该积极宣传和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3月29日上午,金汇镇未成年人保护站的老师们来到金阳幼儿园,为孩子们带来了精彩的宣教活动。通过故事《做客》,让孩子们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让我们一起来聆听李翠华老师的精彩宣讲吧!

李老师通过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多方面展开,重点对家庭保护进行宣讲,让孩子知道未成年人要有监护人看管;监护人不能放任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监护人不能放任未成年人成迷网络;4岁以下孩子坐车要有安全座椅;父母可以代为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但不能私自处理。活动中,李老师边讲解边提问,让孩子们当场消化理解,加深印象。活动后,组织孩子在横幅上签名,并发放小礼物。

幼儿园要积极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作为教师,我们应当关注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孩子们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同时也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幼家长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社会的义务。让我们共同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积极宣传和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孩子们的未来搭建一个更加美好的平台。

分享到: